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提出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其中,深化人才评价改革,特别是深化科技人才评价改革是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完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关键问题。人才评价问题不解决,就难以实现对人才的有效甄别、使用、支持和激励,就难以出现人才辈出的局面。因此,改革优化人才评价机制,特别是改革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是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一项具有引领性、撬动性的改革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人才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我国人才资源总量达到2.2亿,科技人力资源总量超过1.12亿;中国2022年SCI论文数量超过60万篇,授权发明专利79.8万件,均居世界第一。但是另一方面,我国基础研究世界级贡献不多,科技成果转化比例总体偏低,对外技术依存度与发达国家差距显著,重要技术装备大量依赖进口。虽然我国在人才数量指标以及论文、专利、科技奖励、人才帽子头衔等指标上大幅增加,但我们看到“0到1”的原始创新、颠覆创新依然匮乏,产业发展中还存在大量“卡脖子”问题、产业处于全球价值链中低端的状况仍未完全改变。
人才评价具有导向和示范作用,是人才发展的指挥棒。我国以往的人才评价范式引导了大量“1到10”“10到100”的模仿性创新,但没有有效引导和产生“0到1”的原始性创新,同时大量“纸面上”的论文专利成果尚未转化为创新的实际成效。可以说,传统人才评价方式内核是一种模仿型、跟随型创新导向定位,而非原始性创新、卓越性创新导向的评价设置。因此,面向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需求,我们亟待建立起一套与夺标型人才强国战略安排相匹配的人才评价体系,并在此基础上确立我国科技人才发展竞争优势。
2022年底,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科技部等八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方案针对一段时间以来科技人才评价“破四唯”“立新标”不到位、评价方式创新不到位、资源配置评价改革不到位等问题,选取21家科研单位和6个地方开展评价改革试点,这表明我国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迈上体系化、实质性突破的新台阶,进入到操作化、具体化的方案试点新阶段。
总体上,本次改革试点呈现出以下倾向和特点:一是进一步突出分层分类,结合数学、化学、信息、电子、农业、医学、水利等不同专业领域,对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研究等不同岗位类型的科技人才评价进行细化分类,探索形成立体化交叉型科技人才评价解决新方案。二是进一步突出破除“四唯”评价,特别是破除“论文主导”核心依赖,在引导科研人员完成国家重大攻关任务、取得一流原创成果上下功夫,鼓励医生上临床、工程师下厂房、农业技术人员到田间地头,激励各类人才在科技前沿一线建功立业,贡献自身价值。三是努力将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具体化、落地化,将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充分发挥各领域各行业一线用人单位的聪明才智,在基层实践探索中找办法、解难题、提方案。
笔者认为,进一步深入推进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要强调和把握大局观、生态观和使命观。
首先,强调大局观。推动科技人才评价改革不能“就评价论评价”,要结合大局大势“跳出评价看评价”。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强调的人才核心要义,在于围绕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聚焦国家战略攻关领域,解决关键科学技术实际问题,并作出实质性创造性贡献。人才评价不是要体现和突出功利导向,而是要体现和突出价值、贡献导向。真正的人才不是用所谓“头衔”、发表的期刊论文、获得的科技奖项来证明自己,而是要看在大浪淘沙之后,推动了哪些有分量的科技进步、取得了哪些有价值的成果贡献。因此,我们要围绕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建设,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更高站位、更宽视角改革优化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推动孕育产生世界顶尖人才、一流人才和一流成果,进而构建起卓越一流的科技人才发展生态。
其次,把握生态观。科技人才总是联系着某一职业、专业、领域内的人才生态系统,占据一定生态位。从某一方面说,对科技人才的评价就是对其在专业领域内人才生态位的识别和评价。笔者的调研显示,由于不同学科、领域间存在专业壁垒和信息不对称,对一流人才的评价往往只能由领域内的一流专家才能讲清楚。也即人才生态和人才评价中存在所谓“对数定律”:一流人才评出一流人才,二流人才评出三流人才,三流人才评出四流人才,依此类推。所以,要选育出国际一流人才,最重要的是找出具有世界水平的人来评,而不是将过多精力放在所谓具体评价标准上兜圈圈,这即是一种直接评价。对选育一流人才而言,关键在于要找出对的人来评。因此改革优化科技人才评价体系,需要我们放眼全球、对接一流,主动将国内人才生态引入国际人才大生态中去检视、去考量,开放性地接受世界一流人才及其生态的评价和定位,在国际人才竞争合作中培育和激励我们的一流人才。
再次,把握使命观。推动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要强调战略传导、使命引导、定位导向和任务导向。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总体布局框架下,不同科研平台、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的使命不同、定位不同,其科技人才评价的基本取向、总体水准和相应人才评价愿景标准也应有所不同。人才评价本身是个相对概念、领域概念、实践概念。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国家实验室、地方研究机构、新型研究机构、头部企业、一般科创企业的使命定位有所差异,其科技人才承担的责任、评价的基线对应不同的标尺。对于一流机构,如果其重大攻关任务没有完成,其人才群体没有代表国家做出一流成果、解决“卡脖子”问题,那么其相应人才评价也不能认定为水平达标。所以,要形成科学、有序、有效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就要根据不同科研机构的使命要求和战略定位,如世界一流、全国领先、行业一流等,分解传导其人才评价的对应愿景标准,同时将人才评价的具体标准下放。因此,进一步建立健全基于科研机构战略使命的人才评价标准传导机制,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路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