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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缴费什么时候截止(截止日期2月28日!这是关于医保的)
关于申报2023年省级直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省级人民政府参保单位:
为做好2023年省级直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统号令第35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条例》(人社部令第20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2023年开展省级直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1、申报范围
所有省级直保单位。
2、申报时间
2023年1月16日至2月28日。
3、付款基数执行期限
根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省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等事项的通知》(JIC[2022] 2),缴费基数实施周期为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缴费期间)。
4、申报内容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险中心函[2006]60号),2023年省级直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2022年职工工资总额(即职工收入总额,含当年第13个月工资、补贴、年度资金转移补偿)申报。以202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基数。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年全口径平均工资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济人社联〔2022〕107号),2021年全省城镇全口径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76618元。去年全省全口径月均工资为6384.83元,省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基数上限为19154.49元,下限为3830.9元。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以上00%以上部分不计入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省平均工资的60%作为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各参保单位按职工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申报,超过上限或低于下限的,医保信息平台自动调整。退休人员报告他或她的退休金支付金额。
5、申报方式
2023年,省级直接医保缴费基数实现网上申报。
(1)下载并填写申请表
(2)数据上传
参保单位进入“办公网络大厅”,点击“批量工资申报”,导入填写好的模板数据。
(3)数据审核
投保单位在线填写数据后,我们将审核投保单位上传的缴费基数。审核通过后,单位可按新基数核实4月份缴费通知,缴纳医保费用。
(4)参考资料
被保险单位应编制《2023年缴费基数明细表》、编制手册、人员名册或相关手续(如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核定表、人员调度表、税务申报登记表等)、上年度在职人员工资发放表(12月)、财务部门2023年1月统一工资发放表、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表(12月)、《2022年第13个月工资发放表》、工资核算台账、上年度财务报表(统计表)、《2023年医疗保险支付工资申报表》加盖公司公章,由本人保管。在申请期限结束后,我们将对投保单位申报的基数进行抽查和审查。对少报、瞒报、漏报缴费基数的单位,依法追究责任,补缴应缴的医疗保险费和滞纳金。
6、其他事项
(1)按时完成底号申请。为保障参保人员待遇,参保单位应及时申报2023年单位和职工缴费基数。逾期未申报的单位,由于无法确定付款基数,无法核实4月份的付款通知,无法从次月开始付款将暂停其员工的医疗保险福利(即阻止统筹保险福利)。
(2)积极接受群众监督。各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后,应当通知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职工缴费基数和本单位缴费情况,接受职工监督。同时,如果广大参保职工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单位申报缴费基数不真实,省社会医疗保险局将对反映的基数申报情况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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