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发布,12月8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居家治疗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居家医务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可对症治疗或口服药物。无症状患者不需要药物治疗。
新冠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发布适用于无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或轻症感染者;基础疾病稳定,肝、肺、肾、脑等重要器官功能严重不全的患者需要住院治疗。
关于家庭环境的要求,《指南》明确指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家庭医务人员应尽可能居住在家庭中相对独立的房间,使用独立的厕所。家庭应配备体温计(感染者专用)、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液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用品,以及有盖的垃圾桶。
在健康监测和对症治疗方面,《意见》指出,居家医务人员应每天早晚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可采取对症治疗或口服药物。必要时,还可通过互联网医疗表格联系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或向相关医疗机构咨询。无症状患者不需要药物治疗。居家治疗人员在服药时,必须按照药品说明书操作,避免盲目使用抗菌药物。如果你有潜在的疾病,当你的病情稳定时,你不需要改变你正在使用的潜在药物的剂量。
在转诊治疗方面,《指南》指出,如果出现呼吸困难、呼吸短促;药物治疗后体温持续在38.5℃以上3天以上;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无法控制;嗜睡、持续拒绝进食、进食困难、儿童持续腹泻或呕吐;阴道出血或液体流动,或胎动异常,可自行驾车或120救护车到相关医院就诊。
根据指导意见,在家工作的医务人员除非必要,不应外出或接受探访。确需外出就医的,全程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到达医疗机构医好后要回家,尽量不要出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家庭护理人员应该采取预防措施,尽量不接触其他家庭成员。如果家庭护理人员是哺乳期母亲,在做好个人保护的基础上,可以继续母乳喂养宝宝。居家诊疗人员应进行抗原自检,并按照相关防疫要求报告结果。
指南还规定了终止家庭治疗的条件。居家治疗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自检抗原阴性,新冠病毒核酸检测Ct值≥35(两次检测间隔大于24小时),可终止居家治疗,恢复正常生活和外出。
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责任制和危重症救治制度,不得推脱或拒绝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居家救治。《意见》还指出,有关部门应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特别是危重症患者到医疗机构就医的家庭治疗指南。
同日,中国有关部门还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家庭治疗常用药物参考清单》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家庭治疗抗原检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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