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险最晚多久报销广州生育险最晚多久报销

广州生育保险最迟3年内报销。

职工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备案后在省内异地联网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不能直接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自分娩、终止妊娠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日起3年内,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或者申请拨付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助,具体支付标准由地级以上市规定。

广州生育保险报销需要的材料如下:

1、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

2.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加盖医疗机构收费业务专用章);

3.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包括项目名称、药品剂型和用量、规格、项目单价等。);加盖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专用章或医疗机构业务专用章);

4.门诊患者应提供相应的门诊病历,原件核实后留存;应提供出院小结,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业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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