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申请低保的流程, 《民法典》规定,申请低保的程序包括:
1.户主的申请
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需要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残疾证、就业证、退休证、医疗保险证、失业保险证、相关判决文书等。
2.村委会评估
受乡镇政府委托,村委会组成农村低保评议组负责初审,民主评议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符合规定条件并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发送并填写《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由评议小组会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乡镇政府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证件退回申请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3.乡镇政府审计
乡镇政府组成农村低保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不符合的退回村委会并通过村委会向申请人说明。
《民法典》规定,申请低保所需材料包括申请表、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家庭收入相关证明等。符合本人申请农村低保条件的户主,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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