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东洋”)之股东湖南优禾神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南优禾”)在其公众号发布《关于要求撤销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车志远任职资格的函》。公告函显示,2023年8月18日,*ST东洋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其中,车志远为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之一。
湖南优禾在《关于要求撤销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车志远任职资格的函》中表示,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发现,车志远被执行案件、未决诉讼众多,金额巨大,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因多个案件被限制高消费,具有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形;且2022年被证券监管机构警告、罚款和公开谴责,不具备《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其不能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湖南优禾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现要求公司立即撤销提名车志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同时提醒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醒公司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相关人员勤勉尽责,把好董监高任职资格关。
以下为《关于要求撤销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车志远任职资格的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