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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庭院经济是为了盘活“闲置资源”,促进农民增收。

2月13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正式发布。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作为“十四五”时期第三份中央一号文件,今年文件中的部署安排和内容表述都比以往更加细致、具体。其中,在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的章节,文件提出鼓励脱贫地区有条件的农户发展庭院经济。

这是“庭院经济”的概念在中央一号文件中的首次亮相。

增强脱贫地区发展内生动力

202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做出了重要部署,明确提出要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同时提出,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对于脱贫地区来说,依靠外生力量输血的方式是不可持续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更多的是要增强脱贫户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这也是解决脱贫户增收的最优策略。

在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的具体举措上,中央一号文件给出了一些具体的方向,包括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力争提高到60%以上,重点支持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鼓励脱贫地区有条件的农户发展庭院经济等。

其中,发展庭院经济这个建议,是以往大家所讨论不多的农民增收发展路径。

“庭院经济”的概念,最早于1984年由我国经济学家于光远提出,是指农民以自己的住宅院落及其周围为基地,以家庭为生产和经营单位,为自己和社会提供农业土特产品和有关服务的经济。其不仅包括种养农作物、园艺、手工业等,也包括了发展民宿等产业。

可以看出,庭院经济是农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际上也是如此,过去40年间,庭院经济已经取得了长足发展。而根据2022年印发的《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指导意见》,预计到2025年,我国脱贫地区庭院经济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类型更加丰富,产销衔接更加顺畅,发展活力持续增强,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可以看到,国家之所以提倡发展庭院经济,在于其能合理开发利用农村的闲置资源,继承和发展传统技艺,进一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加全社会的食物供给能力。从这一点上,发展庭院经济也是大食物观理念的践行。

庭院经济不是回归小农经济

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发展庭院经济之后,舆论场上也有一小部分人将其误解为“回归小农生产”。但这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从根本上说,庭院经济是一种高度集约化的商品生产,它不脱离整体的农业经济发展,也并非“各扫门前雪”。它是为了增加农民的人均收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从而带动更多人实现共同富裕。

相比之下,小农经济的生产水平更低,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也差。它是与商品经济背道而驰的,更易于走向贫富两极分化。

同时需要注意到,中央一号文件中所提的在脱贫地区发展庭院经济,其实重点针对的是内生能力相对较弱的部分脱贫户。

经济学有个理性人假设,是说每一个从事经济活动的人所采取的经济行为都是在既定的约束条件下,力图以自己的最小经济代价(最小成本)去获得自己的最大经济利益(利益最大化)。

对于脱贫地区而言,部分农户受到自身能力不足、耕地资源有限和资金短缺等条件的限制,既难以满足非农就业的要求,亦难以通过一定规模的农业生产经营来实现农业增收。

对这部分人而言,能够利用的资源相对有限,仅有自家一亩三分地的宅基地和有限的资金资源可以利用。在这种情况下,想要实现增强其内生动力的目标,开展庭院经济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也就是既定约束下的最优选择。

实际上,发展庭院经济是盘活“闲置资源”,这包括闲置劳动力和闲置土地等生产要素。发展庭院经济,可以通过自我雇佣实现内生发展增收,是在现有约束条件下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的有效机制。

□翟天昶(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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