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不少省份“新春第一会”的主题,都是优化营商环境。例如,上海市召开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大会,吉林省召开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建设大会,陕西省把今年定为营商环境突破年,等等。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明确提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营商环境是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也是地方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对于激发市场活力、招商引资,乃至扩大内需,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优化营商环境涉及一系列深层次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地方政府必须积极推动、主动担当。这一过程,本质上是政府治理体系的自我改革过程,为此,应不断解放思想,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下一步,需重点做好多方面工作。要加强政策解读,抓好贯彻落实。为了避免政策落实走样,可以建立基层企业联系点,问需于企,探索实行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制度。

要深入调研,“一企一策”纾困解难。过去几年,一些企业出现不同类型的经营困难,有的是融资问题,有的是产业链上下游问题,有的是企业用工问题,有的是市场开拓问题,等等。需要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把政策红利转化为企业发展动力。

要创新体制机制,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试点市县。此前,国务院曾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选择了6个有代表性的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可以参考借鉴这个做法,选择营商环境基础较好、政商关系融洽、政治生态良好的市县开展试点,实现示范带动效应。

要总结经验,建立案例分析制度。要学习先进地方的经验做法,注重总结经验教训,包括但不限于对退出本地的企业样本进行案例分析。微观层面的样本案例分析,既可以为当地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也可以提醒现有企业规避潜在风险隐患。

(中国经济网供稿)